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一、前言
1.1 为了保证供热工程的顺利完成,规范供热收费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统一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08〕4号)和《政府采购监管条例》(国发〔2015〕1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义
2.1 所谓供热收费,是指用户在供热期间根据热量使用情况缴纳的热量单价所计算出的费用,其价格等收费情况由政府规定。
三、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3.1 热量单价由当地政府规定,主要由收费单价和每月固定费用组成。
3.2 收费单价由政府根据供热部门的能源价格、运营成本和当地发展状况等情况建议,最终由政府确定。
3.3 每月固定费用是热量单价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期供热工程的基础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热路网维护、供热部门的综合成本、技术服务费等。
3.4 供热收费以每月计数天算,收费以日为单位,按供热部门实际投入的天算,每月收费按实际天数和统一热量单价计算。
3.5 用户在缴费后,由供热部门提供有关凭证,供热部门应当做好有关票据的发放、管理、维护等工作。
3.6 如果用户的热量使用量发生变动,需要用户及时向供热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方可由供热部门对收费进行调整。
四、收费环节
4.1 热量单价是供热收费的基础,要按照供热部门制定的环节进行结算。
4.2 收费应由供热部门内设立的收费组织实施。
4.3 用户在每月初前应当按本期热量单价向供热部门或有关部门缴纳热量使用费,缴清当期费用后,方可正常接收供热。
4.4 为保证收费的真实可靠,供热部门应当加强费用管理,设立严格的验费程序,建立健全的收费记录。
五、处罚
5.1 供热部门对收费违规行为的发现,要立刻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确认存在收费违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肃惩处供热部门和相关单位、个人,维护正常的供热收费秩序。
六、其他
6.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如果发生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情况,以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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