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生产BI软件系统数据指标
1、计划每小时生产热量
计划每小时生产热量(GJ/h)=(建筑面积(万㎡)-报停面积(万㎡)*0.5)*热指标*10*{(23-室外温度)/23+33}*3.6/1000
备注:建筑面积与报停面积收费系统数据源抓取。
计划室外温度和热指标按每5天更新,具体如下:
日期 | 天数(天) | 室外温度(℃) | 热指标(W/㎡) | |
2021年10月 | 4 | 7.70 | 42 | |
5 | 6.50 | 42 | ||
5 | 5.30 | 42 | ||
5 | 4.30 | 43 | ||
5 | 0.70 | 43 | ||
5 | -1.80 | 44 |
计划值为计算得出,实际值为数据采集汇总,通过计划值与实际值得对比,从而可以判断出当时生产是否安全合理。
2、锅炉蒸汽蒸发量
需要计划主汽量的计算公式
备注:计划主汽量(t/h)={每小时生产热量(GJ/h)*1.07}/(2783-533)*1000-{热泵热量(MW/H)/0.7*1.12}-抽汽量(t/h)(实际主汽量、排汽量、自用汽量直接抓取)
日期 | 天数(天) | 排气量(t/h) | 自用汽(t/h) | 主汽量(t/h) |
2021年10月 | 4 | 计算得出 | 18 | 排气量+自用汽-18.5 |
5 | 计算得出 | 18 | 排气量+自用汽-18.5 | |
5 | 计算得出 | 18 | 排气量+自用汽-18.5 | |
5 | 计算得出 | 18 | 排气量+自用汽-18.5 |
计划值为计算得出,实际值为数据采集(1#、2#、3#炉蒸发量为75t/h,4#、5#炉为130t/h)汇总,通过展示锅炉蒸汽蒸发量的计划与实际(当天起炉情况)的对比,从而可以判断出当时锅炉、汽机、发电机及其他设备是否安全运行,运行的设备出力是否为峰值。
1、燃煤量(每小时耗煤量、库存煤量)
燃煤安全:可用天数=(日进煤量+库存煤量-日耗煤量)/(全年煤量/全年天数)全年天数=215天 全年煤量=35万吨
发改局要求燃煤量不低于70天。
在已知锅炉运行的前提下,通过每小时的耗煤量,可以判断出设备是否安全运行,出力是否合理,其他附属设备的运行是否安全;通过展示库存煤量,可以展示出储煤量是否安全,是否可以维持稳定、安全的运行,从而反映出是否需要购煤及储煤,以应对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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